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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规范CNG气瓶的检验工作,确保我省CNG气瓶的安全使用,根据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第69条、82条的有关规定,我局拟参照重庆市《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内衬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》(DB50/246——2006)的有关规定,并结合四川实际,调整CNG气瓶检验周期,现发放调查表公开征求意见,诚请社会各界,尤其是广大CNG车主积极参与,并提出建议,于2009年8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。
联系人:丁宇良
电话:028-86607811 86607630(传真)
附:CNG气瓶定期检验周期调查表
四川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
二00九年八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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